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公司为规范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新佳涂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预案的实施,防止因组织不力、应急响应不及时、救护工作混乱等延误事件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1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2013年2月5日;
(17)《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22号,2012年;
(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2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26)《事件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
(27)《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2012年10月;
(28)山东新佳涂料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